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按照国家食药卫生、安全标准要求,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所属悦来水厂食堂、梁沱水厂食堂、松树桥加压站食堂、三号桥食堂及无食堂员工配送有质量保障的食材及调料(包含但不仅限于:米、面、油、肉类、鱼类、禽蛋、水果、蔬菜、定型包装类食品)。
2.2、招标范围:实行定点采购的食堂及无食堂员工食材,货品供应范围为主食、肉类、蔬菜、副食、油类、调味品、豆制品、冻品类等配送。
2.3、服务地点: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悦来水厂食堂、梁沱水厂食堂、松树桥加压站食堂、三号桥食堂。
2.4、服务期限:2年。
2.5、暂定总金额:693万元 /年,两年总费用为1386万元/两年。费用包含食堂及无食堂员工食材配送两部分, 食材费用据实结算。本项目服务期限共计24个月。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食品生产或销售的大型知名综合连锁式超市(门店卖场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且在重庆市内具有3家及以上门店,并指定一家门店作为履约门店(提供证明资料)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其下在重庆主城区范围内的至少3家门店卖场场地租赁合同或自主拥有的提供产权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注:若投标人提供其隶属于同一集团下属的关联单位门店作为本次招标中的资格项门店和应急配送门店则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作为评审依据:
(1)投标人与同一集团下属的关联单位的关系证明以及集团公司授权投标人负责当地相关业务并加盖集团公司鲜章的授权证明;
(2)投标人与其同一集团下属的关联单位、分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提供信用中国或天眼查等网页截图)。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
3.3、 投标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为不亏损。
【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投标人2022 年1 月1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食材配送业绩1个。
【提供合同、不低于前述金额50%的发票】
3.5、
3.5.1、 针对无食堂员工食材配送部分,投标人须提供商品选购下单的官方小程序或APP,按照招标人(本公司)要求进行包装配送,根据每月下单情况据实结算(严格按照651元/人/月标准控制)。
【提供证明资料、按照第六章 四、资格审查部分"承诺函格式”提供承诺函】
3.5.2、 投标人须有面向公众、可查询、投入市场使用超过1年及以上APP或小程序或公众号,并提供相关截图(包含但不限于APP或小程序或公众号或网页截图),且有客户在APP或小程序等下单的证明材料(即客户订单截图)。
【提供相关截图及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4 年12 月-2025 年5 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提供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注:投标人系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
3.7、 投标人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指2023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
4)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指2023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与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有违约情况或终止合同情况的。
【按照第六章 四、资格审查部分"承诺函格式”提供承诺函】
3.8、 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指2020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无在我司因产品及服务等对公司生产、经营、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若投标人出现过因食品安全问题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存在合同违约等问题,不予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按照第六章 三、资格审查部分"无不良记录承诺函”提供承诺函,若经验证承诺函不属实,将对中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3.9、 若投标人违反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供应商负面清单”进行评审)。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08-11 09:0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5-08-13 17:3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8-29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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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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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江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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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唐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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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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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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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3-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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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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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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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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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