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乙方负责船体分段预制工作,对分段预制与合拢、主甲板集成、系泊系统的界面接口负有管理责任,乙方应负责对涉及到的各专业接口定位的质量管控和对接情况进行核对并向甲方及时汇报发现的问题。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青岛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6-CNCCC-FW-GK-1363/01
发标日期
2026年04月30日
主要技术规格
详见《4.工作范围和技术要求--青岛公司船体分段场外预制年度协议(补充)》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工期预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如有变更,双方授权代表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开展船体预制、部分管线采办、舾装及各专业散件支架类材料采办预制安装、装船及固定、水路运输至青岛公司场地、精度控制、安全管理、质量管控等工作。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投标主体: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2 业绩要求:(1)2020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有 1个合同的船体分段预制或搭载或整船建造的服务验收业绩,或者FPSO船体分段预制或整船建造或陆地改装的服务验收业绩,(业绩合同含税金额在2000万以上)。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和相关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为原件扫描件。(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1)合同和 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署或盖章)、合同金额(或订单金额)、船舶类型、船体主体结构类施工服务内容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业绩合同甲方签署或盖章的:验收合格证明或结算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服务验收的证明材料)。(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业绩合同外还需提供相应的已完工订单及订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 1 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 1 个有效业绩。(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5)业绩原件备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6年04月30日 至 2026年05月08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价格
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5月15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线上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年05月15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投标相关操作指导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home/#/navigation)——下载专区——《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投标操作视频》《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_供应商注册操作手册》《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_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2.鼓励投标人选用投标保证金保险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操作指导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home/#/navigation)——下载专区——《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_投标保证金保险操作手册》 3.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以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以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同时,对"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以及在中标公示或公告阶段,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一年及以上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
联系方式
相关附件下载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pdf(点击查看) 
供应商须知(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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