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原项目编号:2026BFAHZ00378
原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BFAHZ00378
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满足货物指标要求情况”及其备注要求不合理,是否予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CMA或CNAS检测报告,是为确保所投设备技术指标真实、可核验,避免虚假响应,保障项目质量与使用安全,属于政府采购合理质量管控要求,并非针对特定品牌设置。本项目采购需求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公开,经市场调研不少于三个品牌满足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存在品牌指向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招标要求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
2、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荣誉”要求不合理,是否予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要求奖项描述包含 LED 显示系统相关内容,是为确保荣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保证评分匹配项目需求,属于合理评分设置。该项评分内容符合评分因素与采购项目相关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量身定制情形。
本项评分内容要求并未指定奖项类别、名称,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均可,备注中也已经说明如所要求提供的材料未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内容、获奖时间等评审因素,可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3、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人员资质”的"3、技术团队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合理,是否予以删除?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涉及LED屏高空安装、焊接作业、低压配电等高风险施工环节,要求不同人员分别持有对应特种作业证书,是坚守施工安全底线、落实安全生产的必要举措,避免一人多岗带来的安全隐患。同一人员持有多种证书不重复计分,系针对供应商团队综合能力进行考评。重点考察供应商整体服务能力与项目需求的匹配度,非针对某一人员进行遴选,契合项目需求。
本项目涉及LED屏安装、电路敷设、结构焊接、高处作业等危险环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行业特种作业的综合监管,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全国全行业通用证书,其考核标准统一、覆盖面广,能有效保障项目安全;住建部门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针对性为建筑施工场景,与本项目"设备安装调试”的核心需求不匹配,要求应急管理部证书符合项目实际。
4、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投标人业绩”不合理,是否予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所投LED显示屏(同品牌可不同型号)在类似场所的供货安装业绩”,与本项目建设内容高度相关,是为确保投标人具备该品牌产品在同类场所的实际供货、安装、运维经验,保障项目实施质量与售后保障能力,不属于"限定特定品牌”。该条款未限制投标人类型,厂家、代理商、工程商只要参与投标,提供所投品牌的同类业绩即可参与评分,业绩评分要求符合关于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不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5、第三章采购需求,会标屏文字审核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7、■能够实时检测敏感内容,一旦发现敏感内容应立即将屏幕播放内容替换为预设画面(即自定义安全图片)进行播放,阻断敏感信息播放,待检测到正常画面时,可自动恢复内容输出。同时收集异常数据和取证信息,通过上传接口发送给平台。(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设置不合理,是否予以删除?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本项目为集文化演出、会议研讨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体剧场,因此对文字类敏感信息的审核要求更为严格。主屏、八字墙屏播放的图片及视频内容,均为剧场演出、会议活动等提前已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常规内容审核流程或项目主办方提前报备审核且现场有专人进行操控;而会标屏作为长时间持续展示设备且可能涉及会议现场即时录入的议程、嘉宾信息等文字类内容,需通过系统实时审核,因此设置会标屏文字审核系统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且参数中明确审核功能不限于针对文字内容。
2)相关参数已明确功能需求,依据实际使用进行具体设置。
3)系统取证信息仅用于本地安全审核,无自动上传外部平台要求,不存在数据安全隐患,该参数为项目必需,不予删除。
4)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CMA或CNAS检测报告,是为确保所投设备技术指标真实、可核验,避免虚假响应,保障项目质量与使用安全,属于政府采购合理质量管控要求,并非针对特定品牌设置。
6、第三章采购需求,八字墙屏画面处理主机技术参数及要求"7、■支持不少于5种控制接口:支持红外和蓝牙遥控器控制、支持USBType-B接口控制、支持网口TCP/IP 协议控制、支持RS232接口接受第三方设备控制,支持前面板旋钮+按键组合控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设置不合理,是否予以删除?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项目作为现代化文化综合体剧场,在设计上充分考虑了多功能集成与未来扩展需求,红外、蓝牙、USB、网口、RS232、面板控制等多接口配置是基于"多功能、可拓展”的核心要求,是为适配不同操控场景、保障系统冗余与应急可用性,符合项目实际需求。
2)蓝牙、红外接口仅作为备用操控方式,主用为网口、RS232等稳定有线接口,所有接口类型均不存在安全隐患,该配置为专业场馆通用设计。
3)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CMA或CNAS检测报告,是为确保所投设备技术指标真实、可核验,避免虚假响应,保障项目质量与使用安全,属于政府采购合理质量管控要求,并非针对特定品牌设置。
4)本项目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均基于项目实际使用、系统兼容、安全稳定而制定,且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及专家论证不少于三个品牌满足技术参数及要求,且全面保障竞争充分性、产品可靠性与项目实施质量,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请潜在投标人加强市场了解,选择性能不低于招标要求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投标。
7、第三章采购需求,显示屏管理软件技术参数及要求"11、■要求系统支持通过移动设备、PC、网页等客户端对系统进行可视化管理,包括资源一键上屏、场景管理、方案管理、指令管理、信号切换、屏幕分区、窗口布局;调用系统资源,包括拼控信号源、视频文件、PPT、PDF、图片、文本、音频、网页、网络流、字幕、时钟、计时器等一键上屏,大屏同步输出对应的画面及声音。所有客户端均支持整屏回显,可以远程实时掌控屏上动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设置不合理,是否予以删除?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剧场需满足远程管控、多端协同、调度需求,移动设备、PC、网页端可视化管理,是现代化场馆运维的通用标配功能,并非冗余需求。相关功能可以支持在已有资产上运行,如平板电脑、固定台式机,只要网络能覆盖,通过网页即可对系统进行远程控制,适配项目实际需求。
2)整屏回显目前采用的编码技术,在市场类似产品中已成熟应用,且延时可以压缩毫秒级,能满足实际应用需求。可视化便携式操作与高风险信息安全建设并不冲突,系统可设置二次验证和权限认证等,不存在安全风险。
3)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CMA或CNAS检测报告,是为确保所投设备技术指标真实、可核验,避免虚假响应,保障项目质量与使用安全,属于政府采购合理质量管控要求,并非针对特定品牌设置。
4)本项目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均基于项目实际使用、系统兼容、安全稳定而制定,且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及专家论证不少于三个品牌满足技术参数及要求,且全面保障竞争充分性、产品可靠性与项目实施质量,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请潜在投标人加强市场了解,选择性能不低于招标要求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投标。
8、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招标文件第32页"主屏拼接处理器”第15项技术参数要求"为保证系统兼容性,与LED显示屏同品牌”;第32页"八字墙屏拼接处理器”第9项技术参数要求"为保证系统兼容性,与LED显示屏同品牌”;第33页"会标屏拼接处理器”第9项技术参数要求"为保证系统兼容性,与LED显示屏同品牌”;第39页"显示屏管理软件”第15项技术参数要求"为保证系统兼容性,本软件需与LED显示屏为同一品牌”;第39页"11配电柜”第7项技术参数要求"与舞台LED主屏为同品牌产品”不合理,是否删除"为保证系统兼容性,与LED显示屏同品牌”相关要求?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要求LED显示屏与拼接处理器、管理软件、配电柜同品牌,是为保障全系统互联互通、稳定运行、统一售后、无缝兼容,避免多品牌混搭导致的兼容性故障、运维脱节等问题,属于项目实施必需的合理性要求。
本项目LED相关设备系统属于安徽省文化馆新馆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剧场新建内容,不存在与前期品牌匹配问题。且需求中要求"为保证系统兼容性,与LED显示屏同品牌”未指定或限制品牌型号,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性能不低于招标要求的任何品牌产品参与投标,不存在限制竞争,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龙图路666号
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3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6分5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3-30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3-3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
附件:
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