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原项目编号:2026DFAGZ00426
原公告日期:2026-04-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澄清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26DFAGZ00426),以下简称本项目,澄清公告如下:
1.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文件第 5 页,3.1.3 条):自2021 年1 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 万元的公共建筑净化工程施工业绩。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招标文件第 68 页):自2021 年1 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 万元的公共建筑净化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 分,本项满分3 分。
请问:提供业绩为"某某医院净化工程及特殊区域施工”,合同金额2000多万,提供"业主证明”,证明净化工程金额达到1200万。该份《业绩证明》是否可作为本项目的有效业绩证明材料?若不可行,还需补充哪些材料?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体现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联合体投标为法律允许的合法方式,招标人仅可明示是否接受,不得无故拒绝。本项目涉及装饰,暖通,电气,消防及医用气体等专业、且评分标准中包含多种奖项评分,对于要求资质及跨领域集成,单一供应商极难独立覆盖全部要求,禁止联合体将直接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竞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恳请贵方删除该不合理条款。
回复: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6、3.2。
3.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提问:投标人业绩为医院净化工程分包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候选人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公章)、中标通知书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4.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关于投标人奖项荣誉:"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公共建筑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装饰工程奖、或安装工程优质奖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4分。注:提供以下证明:A.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B.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不得分,时间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提问:投标人拟提供的参建公共建筑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装饰工程奖、或安装工程优质奖,竣工资料未体现投标单位,请问是否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为准,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就可以得分?
回复: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可。招标文件中此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作详细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6年5月26日10: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长至开标时间。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安徽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15号
邮编:230001
联系人:胡工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邮编:230092
项目负责人:俞云龙、章永兴、丁佳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615
2026年5月9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7分7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5-09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5-0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7分
附件: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152607答疑澄清_签章文件.pdf
澄清公告(050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