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省岳西中学女生宿舍楼项目(一期)(项目编号:2026AFWGZ50448)提问内容作如下回复:
问1:关于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业绩要求及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我公司的业绩为本项目联合体任意一方所参与的联合体项目业绩,请问是否满足评审要求?
答1:如投标人的业绩为本项目联合体任意一方所参与的联合体项目业绩,须在所参与的联合体项目业绩中承担施工职责,且该联合体成员承担的施工金额≥2200万元,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外,另需提供反映施工职责及该联合体成员承担的施工金额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问2:请问如果按照第一类要求,四库一平台的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相关信息能够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是否就可以不用提供合同协议书等(1)-(3)的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如果按照第二类提供证明材料那么就与第67页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多一项(2)的材料,请问以哪个标准为准? 另外第67-68页对资格评审业绩(包括投标人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不予计分;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规定数量:1个。请问根据该条文是否可以理解为资格评审业绩、详细评审业绩必须为不同业绩或者是资格评审业绩和详细评审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若投标此项目投标人须具备几个业绩?
答2:(一)依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中投标人业绩要求,如果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中投标人业绩要求第一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 台”)“数据等级”C 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可以不用提供合同协议书等(1)-(3)的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二)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审标准“(1)业绩须提供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附录3”的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评审业绩和详细评审业绩须提供的证明材料都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附录3要求为准。
(三)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审标准“(2)资格评审业绩(包括投标人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不予计分”和“(3)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规定数量:1 个”,以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中投标人业绩要求“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本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评审)和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数量为:各1个。
以上提问回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提问回复内容与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存在描述不一致,以提问回复内容为准。
招标人:岳西县教育局
地址:岳西县天堂镇建设东路84号
联系人:王小飞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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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岳西县天堂镇天馨大道安徽润业电子商务产业园A区11幢105-106室
项目负责人:王雷
电话: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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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招标澄清文件(电子签章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