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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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分办法:业务合作情况、报价分
| 评分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业务合作情况
| 4
| 与邮政企业开展其他业务合作,使用邮政产品和服务。如:开设对公账户(或企业网银)、代发工资、贷款、储蓄存款(个人存款≥20万元或公司存款≥50万元)等金融服务,寄递服务、文化传媒服务、分销业务合作等。每有一项得1分,除金融服务单项最多得2分外,其余每个单项(寄递服务、文化传媒服务、分销业务、保险合作单项等)最多得1分,本评分项目最多得4分。 注:根据业务合作内容投标文件中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开户证明、代发工资协议、合作协议、订单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其中,①寄递服务须同时附上仍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及有效订单发票方为有效证明材料,文化传媒服务、分销业务合作须附上有效订单发票方为有效证明材料(注:有效的订单发票指的是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如仍在有效期内的合同属于签订时间在规定时间之后的,需提供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订单发票方为有效订单);②有效的代发工资佐证材料须提供代发工资协议或个人网银代发签约回执。如为公司账户代发,还须提供合作邮政公司在《新中间业务平台》系统委托单位信息维护查询界面截屏,截屏中的"营销属性”须为"代理营销”。如为个人账户代发,则乙方名称须为XX市分公司或XX县分公司或XX营业所;③个人有效的储蓄存款为≥20万元的三个月或以上的定期存单,且在存期内,户名为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公司)或负责人(分公司)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的法定代表人;④公司有效的储蓄存款佐证材料为该公司对公账户截标前5个工作日内的存款余额对账记录显示该账户内余额≥50万元。
| 报价
| 75
| 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不安装报价分:某供应商此分项价格分=(1-供应商最高下浮率)/(1-某供应商下浮率)×45 安装报价分:某供应商此分项价格分=(1-供应商最高下浮率)/(1-某供应商下浮率)×30 3.供应商得分=不安装报价分+安装报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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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邮政企业粘合度(2分)
| 已与邮政企业的合作情况(1分)
| 根据投标人与邮政企业2023年以来合作情况,对邮政带来的现金流量(包括但不限于在邮储银行的存款、邮政快递物流收入、邮务业务合作金额、中邮保险保费收入、中邮证券规模)进行评分:累计金额前10%(含)得1分,10%(不含)-30%(含)得0.75分,30%(不含)-50%(含)得0.5分,50%(不含)-70%(含)得0.25分,70%(不含)-100%(含)得0分。注:投标人需提供盖公章的《已经与邮政企业业务合作情况说明》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若不能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不得分
| 承诺与邮政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合作情况(1分)
| 根据投标人承诺与邮政集团在快递物流业务、邮务业务(集邮、函件、报刊、分销等)、金融业务(邮储银行、代理金融、中邮证券、中邮保险)合作情况进行评分:承诺累计金额前10%(含)得1分,10%(不含)-30%(含)得0.75分,30%(不含)-50%(含)得0.5分,50%(不含)-70%(含)得0.25分,70%(不含)-100%(含)得0分。注: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计划书;若不承诺或不能提供有效承诺书不得分。
| 报价
| 77
| 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不安装报价分:某供应商此分项价格分=(1-供应商最高下浮率)/(1-某供应商下浮率)×47 安装报价分:某供应商此分项价格分=(1-供应商最高下浮率)/(1-某供应商下浮率)×30 3.供应商得分=不安装报价分+安装报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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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三、其他应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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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11、投标人承诺合作情况(如有)(格式自拟)(注:该承诺将会作为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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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四章合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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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附件4:投标人承诺合作情况(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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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样品递交时间
| 2026年5月7日9:00:00-9:30:00
| 2026年5月15日9:00:0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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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2026年5月7日上午9:00:00 -9:30:00(北京时间)
| 2026年5月15日上午9:00:00 -9:3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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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标时间
| 2026年5月7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
| 2026年5月15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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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5月7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前
| 2026年5月15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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