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25-05-09
采购合同编号: 沅财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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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全称):沅陵县人民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怀化市天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沅陵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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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编号 :YLXZFCG-2025-005
(3)项目内容:沅陵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5万元
大写:陆拾伍万元整
具体标的:
(2)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万元)
| 合计(万元)
| 备注
|
整包
| 沅陵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 1项
| 65
| 65
|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款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起始日期:2025年6月1日,完成日期:2025年5月30日。总日历天数:365天。
地点:沅陵县人民医院
4.付款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按半年均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甲方收到发票后半个月内办结。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R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磋商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7 份,采购人执6 份,供应商执 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 5 月8日
合同订立地点:沅陵县人民医院
9.合同主体
甲 方:沅陵县人民医院 乙 方:湖北泽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黎明 法定代表人: 刘小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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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怀化政通支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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