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20
地区:四川
分类: 房屋租赁经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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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32025SC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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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转让方名称 | 泸州市理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8.2”专案资产处置领导小组 |
转让比例 | 69 |
挂牌价格 | 36,307,8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5-2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特别事项说明 1.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多为自建,均未办理产权登记,本次评估未考虑其未办理产权证书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相关面积系由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专业人员核查确认。 2.根据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5执257号之七《协助调查通知书》的送达回执,西藏昌都通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夏塔多-夺盖拉煤矿和日西煤矿能否申请办理采矿权得到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回复:"根据我区对矿业权的相关政策是暂停办理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本次评估结论是建立在被评估单位名下的夏塔多-夺盖拉煤矿和日西煤矿能顺利申请办理采矿权,并取得相关采矿权证。若评估单位名下的夏塔多-夺盖拉煤矿和日西煤矿不能申请办理采矿权,则西藏昌都通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571.62万元(大写:人民币负伍仟伍佰柒拾壹万陆仟贰佰元整)。 3.根据(2023)藏03执恢3号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其回执,被评估单位名下的西藏昌都贡觉县夏塔多-夺盖拉煤矿详查探矿权(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24247)、西藏自治区芒康县日西煤矿普查探矿权(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26973)已被冻结,冻结期限为2023年3月7日至2026年3月7日(三年)。 4.根据西藏自治区芒康县人民法院(2024)藏0328民监1号《民事裁定书》,原审原告西藏芒康县措瓦乡人民政府与原审被告西藏昌都通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将由西藏自治区芒康县人民法院再审,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并下发了(2024)藏0328民再1号《举证通知书》。 5.经了解探矿权人在探矿工程巷道掘进过程中,产出了部分工程煤,但公司于2019年后处于停运状态,出于安全等因素考虑,对井巷进行了封闭,大部分采煤设备存放于井巷内,评估人员无法对井巷工程以及设备状况进行核查。 6.办公设备存放房屋因无钥匙,未能进入评估核查,评估以其账面存量以其使用寿命和闲置状态确定其价值。 7.本次评估车辆中旧货车现场未见该资产,委托人也未能提供相关产权资料,本次评估以审计后的账面价值列示。 8.本次评估中因井巷封闭无法查看,委托人未能提供巷道相关资料,评估人员无法核实巷道具体参数,无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以审计后的账面价值列示。 三、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是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正文中所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重大债权债务: 1.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三)职工安置事项: 1.通达公司有四川王氏集团有限公司外派员工三名,其中一人为退休返聘,另外二人已于2024年7月31日与王氏集团解除劳动关系。 2.通达公司停工停产后资金链断裂,无资金支付民工、员工工资,根据审计报告【成信审发[2024]B0784号】数据,通达公司截至审计基准日,应付职工工资514.34万元,应付民工工资107.24万元。 3.若日后有新增欠付工资,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事实和金额为准。 (四)其他披露事项: 1.通达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4.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5.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6.涉及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的处理方案。 7.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2.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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