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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群岛新区阿尔法游艇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47686.4741万股(99.9983%股权)和156,249,219.60元债权

更新时间:2025-06-17

地区:广东

分类: 规划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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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32024GD点击登录后可查阅-4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东莞市长凯阿尔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 2,19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5-06-17
交易方式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1.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47686.4741万元,已实缴出资47686.47407万元,剩余0.00003万元资金未实缴出资到位。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99.9983%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1)根据转让方提供资料显示,标的企业经2021年5月20日董事会、2021年5月21日股东会决议同意,通过标的企业的增资议案,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由8200万元变更为47687.2941万元。其中,转让方以货币资金39487.2941万元认购39487.2941万股;增资后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47686.4741万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9.9983%。转让方已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累计向标的企业转账增资款39487.29407万元。截至2020年11月18日,转让方实缴出资47686.47407万元。
(2)因内部原因,标的企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显示标的企业注册资产8200万元;标的企业也尚未变更标的企业章程。
2.本项目转让总价由股权转让价格和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构成,股权转让挂牌底价为人民币0.01万元,债权转让挂牌底价为人民币2189.99万元,合计人民币2190万元。受让方须同时受让标的股权及标的债权,不得拆分。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全部计入标的债权转让对价,即标的债权转让价格=债权挂牌底价+竞价溢价额。
3. 与转让标的股权及标的债权相关的权利义务一并进行转让。转让方前期基于对标的企业的股权、债权等投融资安排,自标的企业处获取的投资收益,如利息、专项咨询服务费等,受让方应充分知悉并尊重上述收益获取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不得就该等投资收益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
4.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5. 本次转让的债权由"标的债权一”和"标的债权二”组成,债权金额总额为人民币15627.92196万元,其中债权本金9039.061717万元,利息6588.860243万元。
(1)标的债权一为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债权金额13938.371263万元(对应债权本金7349.51102万元、利息6588.860243万元),对应立项编号:(2022)粤19民初175号,执行案号:(2024)粤19执2029号。
①李达、裘贤亨分别将其持有的51%、49%的博纳(浙江自贸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份额为上述标的债权一提供质押担保,转让方对上述质押享有优先受偿权;
②李遐、杨世和、杨行健为上述标的债权一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标的债权二为股东借款,债权本金金额1689.550697万元。
①转让方于2020年9月17日、2020年9月22日分别向标的企业提供1548万元、720万元无息借款,期限分别为6个月。
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仅归还借款578.449303万元,剩余1689.550697万元债权。
6. 根据深圳市同致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长凯阿尔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经营管理及处置决策需要涉及的舟山群岛新区阿尔法游艇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99.9983%股权价值评估项目》(深同诚资评字A[2025]ZT-FZQ-G第004号)特别事项说明显示:
(1)评估清查期间,标的企业名下位于普陀区朱家尖街道普陀国际游艇公寓·蓝堡山庄25幢(游艇俱乐部及展示中心)的不动产(不动产证书编号:浙(2016)普陀区不动产权第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号,产权面积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72.2㎡/建筑面积为703.04㎡)、两宗海域使用权(使用权证书编号:浙(2016)普陀区不动产权第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号、2015D点击登录后可查阅342,面积分别为3.8737公顷、1.0436公顷)已抵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该部分固定资产涉及抵押的1,897.00万元债权,已通过处置其他资产形式进行了偿还。
(2)纳入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权证编号为"浙(2016)普陀区不动产权第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72.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03.04平方米,证载为一层,实际建筑为三层,余下两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亦未提供相关产权资料。
(3)根据浙(2019)普陀区不动产权第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号显示,该海域使用权使用期限从2019年12月24日至2029年12月23日止,海域使用金按年缴纳,每年使用金为7.169076万元;国海证2015D点击登录后可查阅342号显示,该海域使用权使用期限截止日期为2034年12月23日,海域使用权转让金一次性支付。
7. 意向受让方需在其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详见产权交易机构备查资料)。
8.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9.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10. 其他详见深圳市同致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长凯阿尔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经营管理及处置决策需要涉及的舟山群岛新区阿尔法游艇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99.9983%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深同诚资评字A[2025]ZT-FZQ-G第004号)与《东莞市长凯阿尔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进行资产处置涉及的其持有的舟山群岛新区阿尔法游艇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价值分析报告》(深同诚资估字A[2025]BL-XT第001号)、广东博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博粤审字[2025]第C0004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博粤专审字(2025)第C001号)以及《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长凯阿尔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舟山文旅项目资产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对标的资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须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并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交易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与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任何税费。
9.交易基准日到资产交割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本资产的交易基准日(即资产评估基准日、价值分析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
(1)标的股权交易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标的企业股权交易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标的企业产生的收益,受让方无须向转让方支付本条期间内的收益;在本条期间内标的企业产生的亏损,交易双方也不得从交易价款中扣除。
(2)在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标的债权从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在权利转移日前,标的债权仍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按照约定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在权利转移日后,标的债权归受让方所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积极配合,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过渡期(自交易基准日(不含本日)起至权利转移日止的期间)和交接期间因管理标的债权所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等),由受让方享有。
10.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2.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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