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8-06
地区:重庆
分类: 房屋租赁经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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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
项目编号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2160 | 租赁底价 | 0.50593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8-19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铜梁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标的名称 | |||||
坐落 | 重庆市郊铁路璧铜线璧山站、璧城站、河边站、大路站、庆隆站、科创新城站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0.50593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逐年递增5% | 招租用途 | 商业经营 | ||
产权证号 | 无 | ||||
楼层 | 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招租面积(㎡) | 129.66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履约保证金、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吴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500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璧铜线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璧铜线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点击登录后可查阅/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招租方的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租金的;(四)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收到租赁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涉及的点位若无可利用的电源插座,承租方需按照招租方安全规范自行搭接电源,并承担搭接电源的费用等;(2)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情况,若标的涉及二次设计装修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严格按招租方要求办理进场手续;(3)报名承租前须通过电话咨询、实地踏勘等方式了解商铺具体位置;(4)标的周边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5)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委托专业机构测算所得,与实际可能存在误差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并办理经营所需相关手续、资质、证照等)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至少提前一天)。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以其他方式放弃承租行为,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及首季租金一次性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六、本次招租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招租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发票。 七、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交纳的以出租方名义交纳)。 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点击登录后可查阅/News2017/Content?id=30233。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九、标的招租用途为商业经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改变用途,承租方对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招租方在承租方付清标的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金及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十一、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测算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1)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抵押给他人;(2)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使用用途和建筑及结构现状;(3)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于非法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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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3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渝西分所铜梁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黄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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