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8-06
地区:重庆
分类: 房屋租赁经营规划
点击收藏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029,480.5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FJSGZHPG[JS]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六七四处专用线适应性及库区防雷改造项目 答疑补遗书 编号:(TC259D0KD)-答疑补遗1 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前对招标事宜提出了需要澄清的问题,现答疑如下: 质疑1:质疑:招标文件1.4.1 中对投投标单位提出"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以下简称该条款)。2022年全国还处于疫情期间,企业普遍存在亏损,该条款犯了不实事求是的错误,在疫情期间,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心企业,真正履行劳动法正常支付职工工资、履约租赁合同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存在亏损属于客观情况,并不应该受到歧视!该条款既不符合当时国情,又不符合国家发改委提出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该条款有倾向大型央企(疫情期间有国家扶持)或者疫情期间空壳运转的企业(零成本运作),排挤优质中小微企业。该条款蓄意设置投标门槛,因具有明显倾向性,存在量身定制投标门槛,排除潜在竞争者嫌疑,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规定。建议:为排除歧视嫌疑,恢复实事求是,国内疫情解除公告时间为2023年1月,建议该条款改为"2023年、2024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既符合国情,又保障招标方择优。 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本项目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项目按项目特征及需求,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5版-1》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设置的"财务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未排斥任何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制”等说法不成立。请各投标人按原招标文件中相关要求执行。 质疑2:以下三个条款存在量身定制投标门槛,排除潜在竞争者嫌疑:一、3.1房屋建筑工程业绩3.1.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2个类似项目业绩。3.1.2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 二、2.5.3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5.3.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2个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业绩。5.3.2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 三、6.1.2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6.1.2.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2个类似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业绩。6.1.2.2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质疑:本项目总体规模小,且防雷专业人员已做专项要求,一方面将房建工程业绩设置为按竣工日期计算,明显排挤业绩较好的中标人(重大项目自中标签订合同到项目竣工,怎么可能只局限于3年?现实中,5年8年施工周期的项目大有占比,这恰好说明中标人具有较好业绩);另一方面作为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设置如此高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要求,明显排挤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对项目业绩要求异样(偏短),而对人员业绩要求异样(偏高),不符合逻辑的异样条款,存在量身定制投标门槛,排除潜在竞争者嫌疑!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一、将3.1.1业绩时间要求调整为: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项目具体实施证明为准)完成的2个类似项目业绩。 二、将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调整为: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项目具体实施证明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业绩。 三、将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调整为: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项目具体实施证明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业绩。 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本项目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项目按项目特征、工期及需求等,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5版-1》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设置的相关业绩要求符合有关规定,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说法不成立;为保证充分竞争,现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项目经理业绩”、"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作出修改,详见本答疑补遗书的补遗部分第4条至第5条。 质疑3:(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2点财务要求"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提问:由于新冠疫情在过去几年对全球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加上建筑行业自身存在的周期问题,加剧了建筑工程企业经营压力。在此背景下,众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财务方面难以满足连续三年年度财务不亏损的要求。此项要求可能会将许多有实力、有经验,但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财务出现阶段性亏损的优秀企业排除在外。希望贵方能够取消财务要求,或者调整为"2022年、2023年、2024年中任一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以确保更多有能力的单位能够参与到本次项目中来,共同推动项目的成功实施。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3.1.2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提问:装饰装修工程、改造工程、房屋建筑更新升级等工程是否属于房屋建筑工程?请明确。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第3.1.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2个类似项目业绩”、第5.3.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2个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业绩。”、第6.1.2.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2个类似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业绩。”提问:单位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以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数量均要求2个,请问是否可以均减至1个,促进更广泛、更公平的市场竞争,使本项目能够吸引到更多有潜力的企业参与,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更多优质选择。另外请问单位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以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是否可以共用? (4)请问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 答:(1)请见本答疑补遗书中质疑1的答复。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的"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附录A"表A 建筑工程分类表”中的"建筑工程”。 (3)①请见本答疑补遗书中质疑2的答复;②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补遗中的相关要求提供项目经理业绩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 (4)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2022)中相关规定,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与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质疑4:质疑:招标文件1.4.1 中对投投标单位提出"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以下简称该条款)。2022年全国还处于疫情期间,企业普遍存在亏损,该条款犯了不实事求是的错误,在疫情期间,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心企业,真正履行劳动法正常支付职工工资、履约租赁合同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存在亏损属于客观情况,并不应该受到歧视!该条款既不符合当时国情,又不符合国家发改委提出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该条款有倾向大型央企(疫情期间有国家扶持)或者疫情期间空壳运转的企业(零成本运作),排挤优质中小微的。该条款蓄意设置投标门槛,因具有明显倾向性,存在量身定制投标门槛,排除潜在竞争者嫌疑,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规定。建议:为排除歧视嫌疑,恢复实事求是,国内疫情解除公告时间为2023年1月,建议该条款改为"2023年、2024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既符合国情,又保障招标方择优。 答:请见本答疑补遗书中质疑1的答复。 质疑5:(1)公告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内容及工程量未明确。 (2)招标文件中业绩需求建筑工程中的防雷子分部与本项目技术要求差距较大,建议仅保留专业防雷业绩要求(招标文件原文:3.2.2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特种防雷工程或包含特种防雷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特种防雷工程部分工程造价200万元及以上)。 答:(1)详见本答疑补遗书的补遗部分第2条。 (2)本项目按项目特征及需求等,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5版-1》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设置的"业绩要求”符合相关规定,请各投标人按原招标文件中相关要求执行。 质疑6:根据重庆现行文件规定8月1日过后,全面实行异地评标方式,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答:本项目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质疑7:请问一个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3年的时间里如何满足2个业绩要求。 答:请见本答疑补遗书中质疑2的答复。 质疑8:3.2.2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特种防雷工程或包含特种防雷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请问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包含防雷工程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中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二、补遗部分 本招标项目"六七四处专用线适应性及库区防雷改造项目”补遗如下: 1、本招标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点击登录后可查阅.54元(人民币),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215218.12元(人民币)。 2、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本答疑补遗书的附件。 3、招标人补充发布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厂家)推荐表如下: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厂家)推荐表
4、招标人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第5.3款"项目经理业绩”的第5.3.1项"业绩时间要求”的内容作出修改,原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2个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业绩。 现修改为: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业绩。 5、招标人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第6.1.2项"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的第6.1.2.1目"业绩时间要求”的内容作出修改,原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2个类似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业绩。 现修改为: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业绩。 6、招标人对本项目挂网版图纸中,关于北侧站台地坪和新建雨棚屋面做法二项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1)北侧站台新建站台雨棚地坪及其东侧地坪,修改为防静电不发火防爆地面(重载)。 ①具体做法详见国标图集23J909,第3-113页,地L7。 ②此部分修改,涉及工程量1300㎡。 (2)新建站台雨棚屋面,修改为双层压型金属板复合保温屋面。 ①具体做法详见国标图集,第1-14页,屋12(一级防水)。 ②此部分修改,涉及工程量784㎡。 其中: ①外层屋面板选用0.6厚彩色压型钢板,波高≥50mm。 ②外层屋面板固定方式为180°咬合连接。 ③防水卷材采用1.5mm厚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P型(织物内增强型)。 ④保温层采用玻璃棉毡,密度12~16kg/m?,厚度50mm。 ⑤隔汽层采用聚乙烯膜,厚度0.3mm。 (3)工程量清单中,已对因上述二项修改,所带来的工程量的变化,进行了调整。 7、招标人对原招标公告中第6.2款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作出更改,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08-20 09:30,现更改为:2025-08-21 11:00。 三、本答疑补遗是对原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其余仍按原规定执行。原招标文件中涉及本次答疑补遗内容的部分,均按本次答疑补遗作相应更改。 招标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局六七四处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8月6日 |
||||||||||||||||||||||||||||||||||||
递交时间 |
我们能为您提供的服务
每日推送最新招标5000条24小时客服热线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