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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西联片区3251.27亩农用地农业生产服务选取受托方

更新时间:2025-12-15

地区:北京

分类: 营业厅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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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点击登录后可查阅9662


项目编码
2025-DX/05-0009

挂牌金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挂牌日期
2025-12-15

截止日期
2025-12-26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2025-DX/05-0009 经济事项名称:
经济事项内容: 为有效管理北京魏善庄和城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城公司)流转土地,进一步提升魏善庄镇土地集约化利用率,拟申请将和城公司流转的陈各庄村、西沙窝村、西南研垡村等 27个村约 7855.67 亩土地(最终以实际面积为准),分成西联、东南、东北 1、东北 2 四个片区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其中西联片区约3251.27亩、东南片区约 1449.76 亩、东北 1 片区约1471.21、东北 2 片区约 1660.92 亩)。
资金来源: 资金落实情况: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大兴区 / 魏善庄镇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3年 拟出让方式: 委托经营
出让方式描述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5-12-15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5-12-26 挂牌总金额(元):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100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1、土地收益标准:1100元/亩/年。 2、支付标准:年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必须为注册地在北京市地域范围内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且注册资本金或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10万元,经营范围内需包含种植蔬菜、水果、谷物或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 2、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实施范围:本项目为北京魏善庄和城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与陈各庄村、西沙窝村及西南研垡村等27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 2、委托种植的品种及数量。委托种植地块只能用于粮食、蔬莱、油料作物(仅限大豆、花生、油菜籽)等农作物的种植。受托方年种植蔬菜面积不少于委托种植面积(3251.27亩)。每年合同签订前,由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照市、区两级下达我镇的稳粮增菜任务向受托方下达种植指标( 品种及数量),同时指导受托方合理制定种植计划,书面报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种植。 3、服务内容包含:整理土地、播种、收割等一切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活动。 4、发起方与受托主体签订农业生产托管合同,合同纳入镇级合同联预审机制。 5、承接项目年限为3年,每个种植期由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农业生产委托种植主体需向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并主动向镇联社提交种植项目证明材料(生产计划、生产记录、投入品记录、产销记录等),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种植相应作物,保持农田环境整洁,受托方应对农田相关设施开展必要日常维护、修理,认真做好管护农田相关设施工作。如未按要求清理农田环境,或出现农田相关设施损坏,将扣除相应部分农田环境保证金,扣除金额以实际为准。合同期满后,需进行实地查验,保证项目实施无破坏土地、改变土地性质,损坏农田相关设施等行为。合同终止日期不超过2028年9月20日。 6、委托地块仅限受托方种植,所有地块不得转租转让,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 7、受托方不按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批准的种植计划和品种种植、或者种植非粮、菜、油料作物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 8、受托方每年要向北京魏善庄和城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缴纳农田环境保证金 (100 元/亩/年)。如未按照要求清理农田环境,将扣除相应部分农田环境保证金,扣除金额以实际为准。 9、合同期满后,需进行实地查验保证项目实施无破坏土地、改变土地性质等行为。 10.受托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受托方享有生产自主经营权,受托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破坏原有水系,不得污染、损害土壤,否则受托方有义务恢复原有水系、土壤状态或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受托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负责办理相应审批、备案手续。受托方应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甲乙双方及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受托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发起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如因受托方使用不当,造成土地资源严重破坏或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土地,受托方应依法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3.受托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种植树木,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14.受托方应当在种植前将种植方案报发起方,经批准后进行种植工作。 15.如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土地没有收益,发起方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 16.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合作经营土地的,受托方应无偿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做好地上物清除工作并及时交付土地。? 17.受托方未经发起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抵押合作经营的土地。 18.受托方应按照发起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19.受托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土地上建设的,应负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审批等程序并最终获得相应部门许可后方可实施,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赔偿由此给发起方造成的损失。 20.委托种植期限及土地收益缴纳。此次委托种植期限暂定为 3 年(合同一年一签),收益标准为 1100 元/亩/年,按年支付。第一年缴纳收益时间为合同签订 1 个月内,以后每年的 6 月1 日之前缴纳下年度的收益。以上收益统一缴纳给和城公司,款项直接收入至和城公司账户内。 21.为保障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合法性、规范性,拟签订三方合同(甲方为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乙方为通过北京产权交易平台确定的受托企业、丙方为北京魏善庄和城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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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杨贺舜 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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