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原项目编号:2025BFFFZ03268
原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BFFFZ03268
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删除本项目第1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认证体系”第3项评分标准。
二、本项目第1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技术服务能力”评分标准变更为"日常运维工作应依托移动运维APP方式开展,应具备工单管理(告警消息展示、告警处理、图片上传、工单审核)、巡检管理(巡检概况展示、巡检详情提交、巡检审核)基本功能。1.投标人可为本项目提供同时具备工单管理(告警消息展示、告警处理、图片上传、工单审核)、巡检管理(巡检概况展示、巡检详情提交、巡检审核)功能的移动运维APP(且已在项目中应用的)的,得5.5分;2.提供移动运维APP上述功能截图的,得3.5分;3.承诺在中标后提供符合要求的移动运维APP的,得1.5分;(注:本项最高得5.5分,同时满足多项要求的,以最高得分计分一次。(1)针对上述第1项评分标准: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功能截图及应用该移动运维 APP 的项目合同扫描件,如合同无法体现应用于项目的,可同时提供业主单位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2)针对上述第2项评分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功能截图。未提供不得分;(3)针对上述第3项评分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
三、本项目第1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认证体系”分值范围变更为"0-7.5分”"、投标人技术服务能力”分值范围变更为"0-5.5分”。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公安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黄河路2000号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1分54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12-16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12-16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1分
附件:
更正公告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