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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梅城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市场化服务项目

更新时间:2026-02-06

地区:湖南

分类: 环卫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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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需求征求意见
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6日
采购需求征求意见
受安化县梅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安化县梅城镇人民政府;
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三、征求意见的事项、范围(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四、征求意见的回复:
1、社会公众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如有不同意见请对照序号一一提出),其书面材料需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并提供联系电话;
2、社会公众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对建议和修改理由的要求:
社会公众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6年02月06日-2026年02月10日下午17:00时前将书面材料密封后签章邮寄(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或送至湖南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刘家巷1号。
本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结束后,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社会公众,不再一一回复,并将修改确定好的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开发布。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六、联系人: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安化县梅城镇人民政府
(2)地 址:安化县梅城镇
(3)联系人:李女士
(4)电 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刘家巷1号
(3)联系人:戴女士
(4)电 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780



附件: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二、预算金额:
1.年度预算金额:人民币108.9969万元(大写:壹佰零捌万玖仟玖佰陆拾玖元)。
2.项目总预算金额(三年):人民币326.9907万元(大写:叁佰贰拾陆万玖仟玖佰零柒元)。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计划服务起始时间为2026年3月,结束时间为2029年3月。具体服务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四、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深化行业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导向,积极培育环卫服务市场主体,优化市场环境,强化政府监管。本项目旨在构建"全民参与、市场运作、政府考评”的现代化环卫管理运营模式,推动环卫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梅城镇农村地区环境卫生面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助力实现"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梅城的战略目标,共同营造更加有序、洁净、文明的梅城家园。

五、项目背景与政策依据
1.《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要求,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注重城乡统筹、设施共享。
2.《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对县城及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率的目标要求。
3.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强调要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确立了"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建立完善的城乡垃圾收转运体系,实现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

六、项目实施范围与内容
1.服务范围:覆盖梅城镇杨高村、黄泥村、清水村、铺坳村、双江口村、苏梅村、江湾村、双富村、长安村、云河村、栗林村、松山村、兴茶村、大湾塘村、岩溪村、建章村、茅田铺村、十里村、鹿角溪村、龙安村、三里村、紫云村、望城村、南桥村、启安村、中田片村、柏树村、栗星村等28个行政村,服务人口约72,119人。
2.服务内容:定期对上述28个行政村内布设的共计3,661个垃圾收集点(含垃圾桶布设点位)及9个垃圾棚/池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并转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压缩站或处理场所。供应商需负责收集点位的日常巡查与维护,确保垃圾不积压、不外溢。

七、项目实施具体要求
1.车辆使用要求:项目配备的垃圾压缩清运车辆专用于梅城镇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收集与转运,不得挪作他用。
2.线路与点位管理:垃圾收集容器(桶/箱)的布设位置及清运线路由采购人统一规划确定。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进行收集清运作业,不得擅自变更。
3.人员配置要求:
3.1项目管理团队:配备项目经理1名,全面负责项目运营管理与协调;配备财务人员1名,负责项目相关财务工作。
3.2作业人员:配备具有合法驾驶资质的清运车辆司机3名,跟车作业人员(助车工/保洁员)4名。所有聘用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3用工优先:在同等条件下,跟车保洁员等岗位应优先聘用采购人属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
4.车辆与设备要求:
4.1车辆配备:供应商须自备或租赁符合环卫作业要求、车况良好的8方垃圾压缩清运车3辆,小型勾臂车1辆,并确保在整个服务期内车辆数量与性能满足作业需求。
4.2保险与风险:清运车辆在服务期内须购买足额保险,至少包含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及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车辆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维修保养、燃油消耗等所有费用及相应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独立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3车辆归还:若车辆为采购人提供,合同期满后,供应商应归还车辆。归还时车辆应保持正常可行驶状态,车身无重大人为破损,否则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及折旧费用。
5.作业规范要求:
5.1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环卫作业质量标准上岗,并于合同生效前配置到位,确保按计划正常开展作业。
5.2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利用项目人员与设备承揽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清运业务。
6.应急保障要求:遇重大活动、节假日或应急任务时,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统一调度与安排,加强清运力量,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所增加的作业成本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质量要求考核评分办法

采购人将依据《安化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质量标准》及相关规定,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支付直接挂钩。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1.清运及时性:生活垃圾须做到"日产日清”。因清运不及时导致垃圾积压、影响环境,经查实每次扣除服务费300元(因不可抗力或采购人原因等特殊情况除外,但须及时书面说明)。
2.清运彻底性:作业范围内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无清运遗漏。垃圾收集点周边散落垃圾需清理干净,运输过程需密闭,无遗撒、滴漏。每发生一次有效投诉或发现一处清运不彻底点位,扣除服务费300元(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
3.车容车貌管理:清运车辆须保持外观整洁,定期清洗。发现车容严重不洁,经警告后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扣除服务费200元。
4.设备设施维护:供应商有责任对作业区域内由其使用的垃圾收集容器(桶、箱、棚、池)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完好、可用。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由供应商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5.安全生产与履约管理:
5.1供应商须对其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作业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2采购人按季度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核算当期服务费,扣款部分在当季费用支付时直接扣除。
5.3若供应商出现长期(经采购人书面警告后仍未改善)、大面积清运不及时,导致垃圾严重积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其他管理与服务要求
1.台账与报告制度:供应商须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每日清运车次、清运量、线路、人员出勤、车辆维护、油耗、安全检查及突发事件处理等情况。按月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工作报告及相关数据报表,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收运频次与时间:供应商应根据各行政村垃圾产生规律、季节变化及采购人要求,科学制定并执行收运计划。原则上应每日对垃圾产生量较大的重点区域进行清运,对偏远或产生量较小的区域可合理安排清运频次,但需确保无垃圾满溢、积压现象。具体频次计划需报采购人备案。
3.垃圾收集点管理:供应商需每日巡查垃圾收集点,及时将垃圾收集容器复位、摆放整齐,清理周边散落垃圾及污渍。发现收集容器损坏、丢失或被盗,应及时报告采购人并配合处理。负责定期对垃圾收集容器进行清洗、消毒,确保容器本身及周边环境卫生。
4.运输过程管理:清运作业应避开村民休息时间(通常建议为早6:00前,晚10:00后),尽量减少噪音扰民。运输过程中必须全程密闭,防止垃圾及渗滤液抛洒滴漏。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并遵守处理场所的管理规定。
4.安全与环保管理:供应商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环保管理制度。为所有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反光背心、手套、口罩等),并定期开展安全与环保培训。严禁焚烧垃圾或随意倾倒。
5.沟通与协调机制:供应商应指定项目经理为对接人,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响应采购人、各村委及村民的合理诉求与反馈。建立问题快速响应处理机制,一般性问题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处理。
6.人员管理与培训:供应商须为其全部项目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保证员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安全作业、文明礼仪及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升服务素质。
7.资产与物料管理:供应商应负责垃圾桶在使用期间的保管、维护责任。垃圾桶损坏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资产在服务期结束时须按清单完好交还(正常损耗除外)。
8.监督检查与考评参与: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及其上级部门开展的各项检查、考评、审计工作,如实提供所需资料和作业现场。
9.智慧化管理:鼓励供应商引入信息化管理手段,如为车辆安装GPS定位、作业过程视频监控等,提升管理效率和透明度,相关数据按要求与采购人共享。
10.公众监督:供应商应在主要服务区域公示服务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村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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