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内容:
1、原文件内容:“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31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现澄清为:“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311-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
2、原招标文件内容: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表五:投标保证金 “3.自发现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20000 元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的视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现澄清为:“3.自发现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15000 元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的视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招标文件内容:“绿建等级:一星级”。
现澄清为:删除该条内容。
4、原文件内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与招标公告“2.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招标人要求”不一致。
现澄清为:“以招标公告为准,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招标人要求”。
本次澄清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依法顺延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2 月 28 日 9 时 15 分。
特别提示:为保证后续投标文件上传、解密、评审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新下载最终澄清与答疑后的变更文件,并依据最新变更文件中的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导致投标文件上传、解密、评审等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