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26-03-02
采购人(全称):洪江市高庙遗址保护利用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轩辕文物保护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黔阳专署旧址(第二期)修缮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书
2、采购项目名称:黔阳专署旧址(第二期)修缮工程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黔财采计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5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黔阳专署旧址(第二期)修缮工程,包含行署 2 号办公楼、行署 4 号办公楼、地委常委会议室,地面、墙体、屋架、屋面、装修、油饰、排水系统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实施地点: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安江镇。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94元
大写::贰佰陆拾叁万玖仟捌佰贰拾柒元玖角肆分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数量
| 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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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黔阳专署旧址(第二期)修缮工程
| 黔阳专署旧址(第二期)修缮工程
| 1项
|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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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行合同的时间
时间: 60 日历天,起始日期: 2026 年 3 月 5 日,完成日期:2026 年 5 月 5 日。具体以甲方下达开工通知书之日开始。
四、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附件。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洪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格式条款
(5)响应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2月28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洪江市高庙遗址保护利用中心
| 乙方:湖南轩辕文物保护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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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洪江市安江镇大畲坪高庙文化中心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18号长城华都公寓16027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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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向颖
| 法定代表人: 张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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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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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话:点击登录后可查阅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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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开户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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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账号: 8000 0011 1191 0000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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