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202605-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公墓管理处物业劳务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问题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信用等级,1.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或者证明文件的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被市级或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为甲级(类)的得2分,被评为乙级(类)的得1分,本项满分6分。事实依据:信用等级评价是由主管部门依据物业服务企业实际承接小区物业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评定,未开展过小区物业服务业务的企业,不纳入该信用等级评价范围。但本项目为党政机关物业劳务管理服务,服务场景、管理标准、工作内容均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无关联,无需小区物业从业经验即可提供合格服务。主管部门将"小区物业业绩”作为信用评级必要条件,人为抬高非住宅类物业服务企业参与门槛,直接排除具备保安保洁能力、无小区物业经验的合格供应商。该条款与保安保洁的人员配置、管理制度、应急能力、履约保障等核心履约要素无关,不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
回复: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用评级为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情况评审,无材料证明该信用评级仅针对住宅类项目评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文第22条明确指出依据企业信用状况,由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授予信用星级标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本项目采购内容即为物业服务项目,要求市级或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信用等级是合理要求,不存在局限性,且招标文件已明确物业信用等级命名如有不同,性质类似均予以认可。本项目也鼓励中标人在服务期间获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以滁州市本地列举,在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可查询到按季度发布的信用评级结果公告,获得企业较多,不存在限制性,且公告说明根据《滁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信用评价认定,经查看《滁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约定"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在本市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分支机构纳入该物业服务企业合并考核),包括在本市承接物业服务项目的市域外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即为只要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均可以参与评审,不存在质疑所述排斥性,将该条款设置为评审因素为结合项目需求已经文件要求的合理设置,按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公墓管理处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永阳路116号
联系方式:王子明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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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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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子明、毕玉
电 话: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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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