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公告日期: 2026-05-19
新晃县G320、G242、S557线小修保养工程及
G242线路基、路面日常养护项目合同
发包人:新晃侗族自治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湖南海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做好我县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工作,确保干线公路安全畅通和良好技术状况,甲方按照相关程序对辖区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进行以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形式,乙方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中心实际,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2026年4月15日起至2027年4月14日止,为期壹年。
二、服务范围
1、G320新晃段门楼坳至大龙(K1720+560~K1756+121段共28.844公里)小修保养工程。
2、G242新晃段洞坡至贡溪平仑坳(K2801+012~K2863+746段共64.074公里)小修保养工程及日常养护。
3、S557新晃段玉屏接头至凉伞芒靠(K0+000~K20+548段共20.548公里)小修保养工程。
4、高铁进站公路沙湾大桥至香树脚段共6.966 公里(小修保养项目)。
5、新晃大桥0.195公里、大桥溪中桥0.035公里(小修保养项目)。
共计120.662公里。
三、服务内容与标准
(一)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
1、路面:清扫路面,清除杂物、尘土、油污、积雪等,保持路面清洁;定期巡查路面病害,如裂缝、坑槽、沉陷、翻浆、拥包等处理;沥青混凝土路面裂缝的维修(油砂填缝2cm以内);沥青混凝土路面坑槽的修补(≤10 ㎡处)(含基层整体开挖、回填);沥青混凝土路面清灌缝等。
2、路基:定期检查路基边坡稳定性,清理杂草、杂物;清除零星塌方;整修路肩;轻微沉陷翻浆处理(≤10 ㎡/处)(路基开挖、回填);疏通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
3、桥涵:对桥梁、涵洞进行定期巡查,有无裂缝、破损等情况;砍伐桥梁锥坡及涵洞口杂草;清理桥涵伸缩缝、泄水孔并保洁,保持其正常功能。
4、交通安全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其清晰、完整、牢固;日常巡查及道路巡查,一年清洗一次标志标牌,沉砂池维护、防滑砂补充等。
5、公路附属设施:绿化日常巡查、绿化修剪、枯树砍伐、行道树倒塌应急抢险,保证里程牌、百米桩清洁明亮,缺损及时修复。
(二)服务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 )及湖南省有关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规定和标准进行养护及小修保养工作,确保公路技术状况指数(PQI)达到优等路以上,优良路率不低于95%。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
承包金额(大写):伍拾玖万零伍佰元整(¥:590500.00),税金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承担其工作人员应缴的“五险一金”及其他保险等费用。
(二)付款方式:
1、承包费用每月按照“公路日常养护质量要求”完成情况及根据“日常巡查”和“月底检查”相结合考核计算所得。
2、支付方式:依照季度考核结果按全年比例向财政据实请款申报,支付相应管理服务费,以县财政核拨时间为准。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定期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巡查乙方养护质量、工作进度和安全。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养护作业进度并调整人员,乙方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养护工作任务的,甲方可直接安排人员帮其完成任务,相关费用从乙方承包费中支付。
3、甲方发现乙方不规范施工作业,经技术指导后仍未整改或消极应付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同和拒付余下的养护费用。
4、甲方定期组织乙方学习培训,提高乙方养护技术水平。
5、甲方指定国省干线养护部负责对乙方路基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每月按照“公路日常养护质量要求”完成情况及根据“日常巡查”和“月底检查”相结合考核。对达不到约定的养护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条款扣除乙方劳务承包经费。造成路况严重下降,又整改不力的,甲方有权当月解除本合同,同时扣除当月服务承包款。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依据甲方下达的任务、时间、内容按时逐项完成。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并配合甲方进行巡查和应急抢险工作。
3、乙方应做好养护作业安全生产工作,上路作业必须穿带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装,并设置养护维修作业的交通标志,严格遵守养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乙方应做好防汛抗冰期间养护工作,在特殊期间要加大巡查力度并确保道路畅通,遇到特殊情况时无条件听从甲方的调遣和指挥,并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出工出勤:加强劳动管理,保证法定工作日路上有足够的养护人员,确保每月出勤率不低于22天。凡遇省、市、县等上级领导来晃视察(检查)工作时,乙方必须保证在迎检路段路容路貌整洁,沿线公路附属设施完好,功能正常。
六、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质量要求
1、路面养护:沥青混凝土路面坑槽的修补,严格按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施工。
2、路基养护:路基无缺口,每个月清砍一次杂草,并砍除水沟、路肩、边坡杂草,边坡杂草砍伐高于路面2.5米(不得影响行车安全),路肩外边坡杂草砍伐高度低于路面以下1米高,对遮挡标志牌的树枝进行修剪,保证标志牌不被遮挡。禁止对杂草火烧,只能在旁边就地掩埋或丢进垃圾桶。
3、路肩养护:确保路肩草不高于10cm且无杂物,路肩无反坡及排水通畅。
4、水沟养护:及时清理疏通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水沟无堵塞和积水。
5、路面清扫保洁:经常性清扫路面,及时清除路面泥土、油污、杂物和碎石,弯道路段增加清扫次数,清除路面积砂、积水、积雪、积冰等,长期保持路面整洁。
6、桥涵、隧道、涵洞养护:及时清扫桥面,保持桥面干净整洁、桥栏内侧无砂石,每月清理一次伸缩缝、泄水孔,确保伸缩缝、泄水孔无杂物淤积堵塞,每季度清砍一次锥坡杂草,每月定期对桥梁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桥梁病害和损坏及时上报;对隧道路面积砂按时进行清除,对洞内标志(反光标志灯)和洞壁定期清洗;随时清除涵洞堵塞物,保证涵洞排水畅通。
7、路面作业养护:施工不得影响车辆通行,严禁施工造成堵车;施工车辆不得随意调头,严禁逆向行驶或乱停乱放,禁止严重老化、带病机械上路;施工车辆必须悬挂彩旗等明显标示;车后悬挂“施工车辆,随时停车”字样;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身穿安全标志反光背心;施工作业区必须有施工现场负责人在场,并配合有专职安全防护员;施工作业区内的示警筒(锥),做到摆放整齐、醒目、规范;标牌摆放符合规范要求,间距适当,其中减速牌不少于3个,间距不小于30米;坑槽开挖后,尽快填补,不得出现打开的作业区无人守护、看管现象,养生路段必须有养生牌;夜间施工必须有照明设备,并配警示灯。
8、安防设施养护:沿线标志标牌倾斜、倒地、损坏的安防设施及时上报并修复。
9、绿化养护:做好行道树、路边的花草修剪,确保绿化生长良好、美观,对遮挡公路标志标牌的行道树枝及时清砍;对枯死的行道树上报甲方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砍伐,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10、应急处置:及时清除零星小塌方(≤10 m3/处),发现行道树倒塌时应当立即开展抢险工作,路基边坡重大塌方、路面严重沉陷及公路水毁等险情时,应立即设置标志、路障等安全措施,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并立即上报险情。
11、公路巡查:定时上路养护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遇到特殊天气和保畅任务时应加大巡查频率,及时上报路况信息。发现在公路控制区内建筑、挖掘和侵占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12、安全管理: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或因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作业、喷除草剂、野外生火等引起民事纠纷赔偿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责任险,从事养护工作人员的生产安全、人身安全、意外伤害处理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七、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期限完成养护及小修保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服务费用,扣除比例按照不合格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对于甲方在养护巡查和检查考核中发现未按公路日常养护质量要求标准完成,经甲方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完成,按以下标准扣除承包费用:
1、路面砂石、泥土等杂物未及时清扫,按100元/处扣承包款。路肩不整洁有泥土、砂石等杂堆积物,按100元/处扣承包款。
2、水沟积水或堵塞未及时清理,按50元/段扣承包款。涵洞堵塞、排水不畅的,按200元/处扣承包款。
3、路肩、边坡杂草未按要求清砍到位的,按100元/处扣承包款。
4、桥梁伸缩缝、泄水孔内淤积堵塞,锥坡杂草未清砍,每座桥扣承包款100元。
5、行道树遮挡标志标牌未清砍的,按100元/处扣承包款。
6、零星塌方未及时清除,每处扣承包款100元。
7、上路作业未穿着标志服、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巡路或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的,每次扣承包款50元/人次。
8、法定工作日巡查发现无人员上路作业的,每次扣承包款200元。
9、国省干线养护季度巡查被通报扣承包款10000元、季度巡查连续两次被通报扣承包款30000元;年底考核在省市排名靠后并被通报的,扣承包款50%。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合同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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