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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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南网数字集团广东顺鑫物业员工宿舍租赁项目,采购人为南方电网数字电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直接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集团目前已租赁广东顺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佳和公馆、新里巷公寓作为员工宿舍使用,截至2026年6月30日,现有框架已执行金额达到85%,剩余额度仅支持支付到7月31日的租金。拟续租佳和公馆及新里巷公寓,广东公司续租的时间为2026年8月1日-2028年7月31日,数字集团及其其他在穗所属各单位、数研院及其在穗所属各单位续租的时间为2026年8月1日-2027年3月31日,具体时间按照产业园周转房搬迁入驻时间。
2.2采购范围:拟续租佳和公馆及新里巷公寓,广东公司续租的时间为2026年8月1日-2028年7月31日,数字集团及其其他在穗所属各单位、数研院及其在穗所属各单位续租的时间为2026年8月1日-2027年3月31日,具体结束时间根据产业园周转房搬迁入驻时间考虑。
本项目实际采购量在需求预测量上下限之间的(上限为采购规模120%,下限为采购规模80%),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未达到需求预测量下限的,可延长该框架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协议期未满,实际采购量达需求预测量上限,立即终止框架协议。
2.3项目实施地点:广州
2.4采购分类:框架
2.5项目类别:服务
2.6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最大中标数量
| 是否特殊包
| 响应保证金
| 备注
|
1
| 南网数字集团广东顺鑫物业员工宿舍租赁项目
| 南网数字集团广东顺鑫物业员工宿舍租赁项目
| /
| 否
| /
| /
|
3.采购方式原因说明及拟采购供应商信息
3.1采用直接采购采购方式原因:
序号
| 内容
|
1
| 根据现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第六条(一)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外。本项目不在必须招标范围之内,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
|
2
| 根据现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附录C: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要求:四、直接采购(一)按照有关规定或者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经批准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9.采购或租赁特定不动产的。本项目为租赁不动产,经批准可采用直接方式采购。
|
3
| 公司前期对办公场地周边的公寓开展了租赁调研,综合考虑交付体量、交通便利性、商业配套、周边环境、租赁价格等因素,优选佳和公馆和新里巷公寓。佳和公馆距离云升科学园约5公里,新里巷公寓距广东公司的办公场地华宫大厦约5公里,能满足400套员工宿舍的需求。
|
4
| 目前已租赁佳和公馆和新里巷公寓,继续选择租赁佳和公馆和新里巷公寓,可有效减少短期内重复搬迁、前期筹备等费用、时间及管理成本,有利于保障员工正常工作生活稳定。
|
5
| 佳和公馆、新里巷公寓的物业经营管理权均属于广东顺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故采用直接采购。
|
3.2直接采购采购谈判对象信息: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采购对象类似项目业绩或项目胜任力说明
| 邀请标包
|
1
| 广东顺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佳和公馆、新里巷公寓的物业经营管理权均属于广东顺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南网数字集团广东顺鑫物业员工宿舍租赁项目[南网数字集团广东顺鑫物业员工宿舍租赁项目]
|
4.公示期限及发布媒介
公示期:2026年07月01日至2026年07月06日 。
本公示在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进行发布。
5.异议及投诉
5.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采用直接采购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88 号(新天河宾馆2 楼供应商服务大厅)
异议递交方式:通过传真方式或当面递交,传真号码:020-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异议递交电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转2,递交异议后,请通过电话反馈递交情况。
5.2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首页→"三公”信箱。
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就本项目采购方式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异议。
(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和相关请求、证明材料等。针对采购项目的投诉,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投诉材料;投诉人是个人的,应当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5)投诉人应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一经发现,将按照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6)投诉人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积极配合投诉核查,同一投诉问题请勿重复或多渠道提交。
(7)投诉处理人员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透露知悉信息。
6.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方电网数字电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采购代理机构: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78号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工
电话:
点击登录后可查阅00转2转0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位置】
2026年07月01日